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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服务指南 申请职业病鉴定服务指南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5年05月03日 00:26

申请职业病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0-08 15:08浏览次数:字号:[ 大中小 ]

一、 事项名称

申请职业病鉴定

二、 办理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点: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

四、 申请条件

当事人对本地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五、 申请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7、既往史;

    8、其他有关材料。

六、 基本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缴纳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通知书。

3、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鉴定,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八、 办理时限

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九、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7-26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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