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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信息补录省级转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2:19
目录清单名称

医师资格证信息补录省级转报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医师资格证信息补录省级转报

基本编码

342023019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00000029863000234202301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000000298630002342023019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

安徽省

实施主体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五、医师资格信息联网前曾经由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完成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医师本人按照本文规定重新办理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手续;对于通知医师本人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审核表》和《汇总表》按照西医和中医分类,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同时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负责受理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申请人,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报给省级;省级负责对各市报来的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国家级负责终审和信息补录。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预约电话(0551-62999789) 预约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邮寄收取

结果文件

医师资格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

0551-62998106

咨询方式

0551-62998056,0551-6299978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07ca9362c017d0e2b600733ab&ssqdCode=b8891e39a10748a9b6689b0c5b9aea75&typeSipe=nameSkip)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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