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4:21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又称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目前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灌裝辅助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婴儿是指0~12月龄的人。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较大婴儿是指6~12月龄的人;幼儿是指12~36月龄的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包括:一是能量和营养成分。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及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如果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二是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适宜人群。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宜人群按产品标准要求标示。三是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标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贮存条件,必要时应标明开封后的贮存条件。如果开封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特别提示

相关知识

特殊婴幼儿营养需求
“供不应求”的婴幼儿辅食市场 全渠道布局体现“真实、专业”
婴幼儿辅助食品,你了解吗?
婴幼儿食品执行标准是什么
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试行)
特医食品为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有效的营养支持
婴幼儿食品执行标准是什么?
特殊人群营养
国内婴幼儿辅八大辅食品牌.docx
特医食品:为特殊需求人群提供精准营养支持

网址: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537882.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