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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孕妇用药指南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3:38

那么今天就跟随南澳绿亨庄园一起来了解下孕妇安全用药重要性?孕期用药注意原则?妊娠各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孕妇用药注意什么吧?

孕妇禁用药

 怀孕期间    

(1)抗酸剂

避免使用各种含有铋和碱式水杨酸盐的抗酸剂。

(2)四环素类和卡那霉素

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或肾脏损害。

(3)链霉素和卡那霉素

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或肾脏损害。

(4)氯霉素

抑制胎儿的骨髓造血机能,致新生儿肺出血。

(5)磺胺类药物

导致胎儿多种畸形,也可导致新生儿核黄疸。

(6)阿斯匹林和非那西汀

导致胎儿骨骼、肾脏及神经系统的畸形,其发生畸形的部位与某一器官形成过程有关。

(7)巴比妥类

导致胎儿的手指或脚趾短小、鼻孔通联、精神萎靡等。这类药有口服的鲁米那、速可眠、戊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及注射用的苯巴比妥钠。

(8)激素类药

如可的松、肾上腺皮质激素、胰岛素等,均可导致胎儿兔唇、腭裂、无脑儿、脑积水等畸形。

(9)抗癫痫药

三甲双酮、苯妥英钠可引起胎儿脑异常。

(10)抗癌药

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多发畸形。

(11)减肥药

爱漂亮的妈妈,如果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有宝宝了,为了宝宝千万不要再减肥了哦!目前,减肥药已产生极大争议,某些药物用于正常人身上,尚且造成伤害,何况是用于孕妇身上。已有许多案例显示,由于孕妇不知已怀孕而使用减肥药,造成胎儿畸形及无脑壳等严重的后遗症。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

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孕妈妈妈怀孕期间难免会生病,因此孕妇用药就成了孕妈妈最为关注的问题,孕妇用药的相关知识,孕妈妈还是要了解的。

及哺乳都是家庭的大事,这期间生病许多孕妇都选择自己扛一下,但是病情比较严重时还是需要吃药的,今天药小师为大家整理了怀孕及哺乳期间孕妇禁用药品清单,记得收藏呦。

妊娠各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专家谈到,受精卵还未着床前属于相对安全期;到了胎儿器官形成期的时候,影响是最大的;等到器官基本长成以后,药物的影响又会减小了。

 1)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相对安全期。 

2)妊娠3周到7周末对药物最为敏感的时期 医生表示,胎儿的中枢神经形成,心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受精后1~2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 周):称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

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 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注意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

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

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

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

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

因此,在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少吃药。

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四点: 

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流产:

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

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

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孕妇用药时要小心注意什么,我们要了解孕妇用药的相关知识,孕妇用药注意事项,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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