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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食品摊贩备案与管理要求详解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5年05月11日 12:03

01通告概述

为进一步 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们依据《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辖区内的流动食品摊点实施备案制度(免费办理)。请各位摊贩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否则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 备案制度背景

本制度 主要针对乔庄镇境内无固定门面房的流动或固定食品制售摊贩、早餐车(亭)摊贩、农村集市中的流动食品销售摊贩,以及农村流动厨房(如销售果蔬、炸鸡、烤串、煎饼果子、油条、馅饼、豆腐脑、烧烤、炸串、饮料、糖水等)进行备案管理。

△ 备案对象及事项

本次备案工作将于 2024年5月25日启动,并持续至2024年6月25日结束。

△ 备案的流程与地点

备案地点设在 乔庄镇食药安办,具体位于镇幼儿园对面。

△ 联系及健康证办理

办理备案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及健康证(需注意的是,销售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个体户无需办理健康证明)。若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请联系乔庄镇食药安办负责人 程岳岳,联系电话:0543-2580002。

办理 健康证需在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如县疾控中心(免费办理)、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第二人民医院(陈户)。请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顺利办理。

02食品摊点管理要求

△ 经营规范要求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 遵守以下要求

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 卫生与安全标准

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确保环境卫生。

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清洁,符合卫生标准。

用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用。

△ 人员健康与培训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安全合规。

从业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必须对人体安全、无害。

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食品安全无虞。

此外,食品摊点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定期自查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聘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供货者许可证或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票据至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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