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法落地彰显执法力度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张罚单
推动新法落地彰显执法力度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张罚单
来源: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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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制订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办法》中再次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并且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截至发稿之日,已向该药品经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办法》实施以来,雨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下一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化解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风险隐患,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让消费者更放心。
【提醒】《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或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审签:张勇;信息员: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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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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