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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瘦身”背后的美丽“陷阱”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22:03

“无痛瘦身”背后的美丽“陷阱”

作者:胡重阳 发布日期:2025-07-29 11:25 新闻来源: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4次

浙江检察网德清讯 今年是“体重管理年”3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不少朋友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加入减肥计划。然而,在追求健康体重的过程中,部分人士急于求成,落入“三无”减肥药的“美丽陷阱”,反倒危害自身健康。近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涉案产品正是披着减肥药外衣的非法制品,这为避坑“无痛瘦身”敲响警钟。

2024年3月,家住德清县的小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不运动、不节食,快速瘦身”“韩国处方减肥药,安全不反弹”的广告后心动不已,立即以1680元的价格从微商赵某某处购买了一个周期量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很快,小王收到了很多五颜六色的药片和胶囊,这些药片和胶囊被分装在一个个透明袋中,在“无痛瘦身”诱惑下的小王,顾不得包装袋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甚至没有使用说明。

服用后,小王虽出现体重下降,但随即伴有头晕、心悸等严重不适症状。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她将剩余药品送至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这些“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成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麻黄碱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被明确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长期服用会导致头痛、失眠,并对心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

接到小王举报后,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赵某某通过网络渠道,从孙某某等人处购买含麻黄碱成分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并以每周期1680元的价格在网上加价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5万元,孙某某作为供货方,销售金额为1800元。

2024年10月,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某、孙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二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2025年4月,赵某某、孙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德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金4万5千余元。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减肥没有捷径,科学饮食和加强锻炼才是健康之道。消费者应对任何“特效”减肥产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使用“三无”产品,若在使用相关产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生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坚决拒售有毒有害产品,否则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责任,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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