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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建议提高税优健康保险税收优惠额度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07:10

  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从实际情况看,税优型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和市场反响,与预期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在今年两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税优健康保险的政策建议》的提案中表示,目前,税优健康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优政策宣传力度不大。二是政策优惠力度缺乏吸引力。每年最高2400元的税前抵扣额度对中、低收入纳税人群的吸引力不足,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将会缩减,绝大部分纳税人每年最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也会有所下降。三是投保、抵税的业务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四是由于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具有允许既往症投保、保证续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特点,业务风险大、成本高且利润低,保险公司缺乏开展税优业务的积极性。

  孙洁认为,从长远来看,税优健康保险具有十分广阔的空间,应做实做大。

  为此,她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在政策方面,建议提高税优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情况,参照一定标准,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高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在制度建设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务规定。一是允许保险公司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处理,或对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证续保;二是放宽个人账户的使用限制,在投保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鼓励中青年群体投保税优健康保险。

  在产品方面,一是调整产品责任,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或规范,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二是调整承保条件,对于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情形,建议允许保险公司申请上调税优健康保险风险保险费率、设定一定免赔额等承保条件;三是丰富产品形态,建议扩大税优健康保险政策覆盖的产品范围,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健康保险产品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在监管方面,一是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群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知程度。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另一方面,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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