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局属各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对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同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
为提高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整合为“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停用“灸法”等3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 允许开展,以治疗患者相应症状为目的的中医临床治疗服务。
“隔物灸”所称的“间隔物”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老姜、大 蒜、附子饼、盐、其他中药等,同一次治疗用几种间隔物不 叠加收费。
“施灸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艾条、艾炷、艾箱、艾绒、热 敏灸条、雷火针灸条、太乙神针灸条、药灸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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