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
为提高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整合为“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灸法”等3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开展, 以治疗患者相应症状为目的的中医临床治疗服务。
“隔物灸”所称的“间隔物”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老姜、大蒜、附子饼、盐、其他中药等, 同一次治疗用几种间隔物不叠加收费。
“施灸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艾条、艾炷、艾箱、艾绒、热敏灸条、雷火针灸条、太乙神针灸条、药灸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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