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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松溪医疗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3:0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松溪医疗门诊部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届满后未按期申请校验,经责令限期补办仍未履行,现依法予以注销。逾期未校验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登记号

法人/主要负责人

批准许可证日期

校验有效期

1

松溪医疗门诊部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18号

440111PDY00127417D1102

邹妙英/邹妙英

2024/3/28

2025/2/20

  二、公告依据与程序

  1.我局对截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校验的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于20日内补办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3日进行通报;截至2026年1月21日仍逾期未履行。

  2.现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注销决定,公告期为60日(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26日)。

  三、法律文件依据

  1.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章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2.《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权利告知

  相关机构或人员如对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电话:020-39431784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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