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

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20:03

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

2025-04-11 17:20 来源: 科教信息科 【字体: 大  小】

  一、登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核准登记可以开展健康体检的;

  2.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

  3.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5.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6.安装使用全市统一的东莞市健康证明管理平台;

  7.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其它规定。

  登记机构应具备以下健康检查项目的能力:

  1.既往病史;

  2.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

  3.肝功能、HAV-IgM、HEV-IgM检查;

  4.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5.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二、登记程序

  登记机构向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城街道车站路33号)医疗机构监督科提交书面材料→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公布。

  三、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

  (一)《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健康检查场所平面布局图;

  (四)健康检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及工作操作规程;

  (六)信息化管理设备或有关信息化系统的说明资料。

附件-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知识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有关事项的公示
湖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标准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卫监督发〔2021〕13号)
南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指南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如何办理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渝中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通州区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定点体检机构信息公示
【公告】象山县第二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公布

网址: 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登记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898888.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