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中国对职业病的法定分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5]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于2013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包含10类132种职业病,涵盖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等类别。 [1] [11]2024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调整后的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将职业病调整为12类135种,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类,并调整部分病种归类。 [10] [12-15]
中国职业病分类始于1957年,经1987年、2002年、2013年多次调整。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目录调整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2]2023年启动修订工作,2024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新增类别于2025年正式实施。 [3-4] [6]
发展历程
播报
编辑
1957年,中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2]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 [2]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2]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1]
2023年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职业健康监测保护劳动者健康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类别和病种的可行性,力争早日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3]
2024年10月17日,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拟新增的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类疾病与其他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流程相同。 [4]
2024年12月16日,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6]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新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有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增加到12大类135种职业病,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8]


00:17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业病 新规 扩散
2025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9]
调整解读
播报
编辑
如何调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技术组在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收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召开三次专家会议,提出了基本框架、拟新增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召开三次工作组会议和一次专家扩大会议,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草稿)》。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13年1月14日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3月22日,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
调整原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
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3.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6.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
遴选原则
职业病的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
2.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3.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
4.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
5.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 [2]
分类和目录
播报
编辑
序号
大类
小类
职业病
一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砷化氢中毒
12.氯气中毒
13.二氧化硫中毒
14.光气中毒
15.氨中毒
16.偏二甲基肼中毒
17.氮氧化合物中毒
18.一氧化碳中毒
19.二硫化碳中毒
20.硫化氢中毒
21.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3.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4.四乙基铅中毒
25.有机锡中毒
26.羰基镍中毒
27.苯中毒
28.甲苯中毒
29.二甲苯中毒
30.正己烷中毒
31.汽油中毒
32.一甲胺中毒
33.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4.二氯乙烷中毒
35.四氯化碳中毒
36.氯乙烯中毒
37.三氯乙烯中毒
38.氯丙烯中毒
39.氯丁二烯中毒
40.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1.三硝基甲苯中毒
42.甲醇中毒
43.酚中毒
44.五氯酚(钠)中毒
45.甲醛中毒
46.硫酸二甲酯中毒
47.丙烯酰胺中毒
48.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49.有机磷中毒
50.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1.杀虫脒中毒
52.溴甲烷中毒
53.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4.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5.溴丙烷中毒
56.碘甲烷中毒
57.氯乙酸中毒
58.环氧乙烷中毒
59.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放射性白内障
12.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3.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
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
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1.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十一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1.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十二
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 [7]
相关知识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
国家卫健委: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两类职业病 将于8月1日施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规定,附行业风险分类目录
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
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包括哪些职业?
职业病目录调整应跟上疾病谱变化
职业病目录调整需要“小步快跑”
职业危害因素不断“上新”,职业病目录何时“更新”
职业病目录“上新”,推进职业病防治保障向身心统筹转变
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的“鼠标手”,如何预防?
网址: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903913.html
推荐资讯
- 1发朋友圈对老公彻底失望的心情 12775
- 2BMI体重指数计算公式是什么 11235
- 3补肾吃什么 补肾最佳食物推荐 11199
- 4性生活姿势有哪些 盘点夫妻性 10428
- 5BMI正常值范围一般是多少? 10137
- 6在线基础代谢率(BMR)计算 9652
- 7一边做饭一边躁狂怎么办 9138
- 8从出汗看健康 出汗透露你的健 9063
- 9早上怎么喝水最健康? 8613
- 10五大原因危害女性健康 如何保 7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