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申报出口一批植物产品货物,夹带了一种叫绿草的货物没有报检,被海关查处,请问我们公司会因此被处罚吗?
答:根据表述,贵司出口已报关报检的商品中夹带了未报关未报检的绿草,属于报检的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依照法律规定,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进口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材料。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Y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7.1182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