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招工旺季来临,不少劳动者将开启新的职场征程。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在上岗之前,有三件事极为重要,建议广大劳动者牢记并落实到位,以此筑牢自身职业健康与合法权益的首道防线。
第一件签订劳动合同,把职业健康权益写进“白纸黑字”
职业健康权益保护是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要着重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相关信息,既是其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劳动者健康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者欺骗,防止后续权益受损时缺乏合法依据。
第二件参加岗前培训,把职业健康知识学在“上岗之前”
上岗前,劳动者应认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培训中要系统学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行业标准,明确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类危害因素,熟练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方法,做到“知危害、会防护、能应急”。
第三件参加岗前体检,把职业健康查在“上岗之前”
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确认无与岗位相关的职业禁忌证后,再正式上岗。特别提示: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无需自行支付。

特别提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特殊劳动者群体有明确的保护要求,务必牢记:
未成年工:不宜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法定禁忌作业。
女性劳动者:不宜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法定禁忌作业。
孕期、哺乳期女性: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哺乳期禁忌作业,也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春节后招工旺季,机遇与风险并存。每一位劳动者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岗前务必做好“签合同、参培训、做体检”这三件事,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安心开启新一年的职场之路!
来源:职业健康先行
供稿:陈金虎
编辑:李博栋
审核:王元明
审批:许一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